112-2 自學輔導開課一覽表
注意事項:
*參加自學輔導同學依規定一律著運動服或制服準時到校。
*依重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:
(1)重修學生缺曠課(含請假)超過三分之一者,公告不准其參加該科目之期末考試,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自學輔導如欲請假,請事先至教務處領取自學輔導請假單,於3天前完成請假手續。
(2)自學遲到10分鐘及平日自學遲到3分鐘以上,該節課以曠課論。
112-2 自學輔導開課一覽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