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在校作息規定
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民國111年6月22日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、依據: (一)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》之規定。 (二)111年03月 07 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379A號函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」。 (三)111年5月24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26132號函訂定「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學生 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二、目的:學生身心發展需求、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校園安全、交通狀況、家庭需求及 其他 相關因素,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、 強化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, 並兼顧 師生互動、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訂定本要點。 三、依總綱之規定,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,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、團體活動時間及彈 性學習時間。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:早修、朝會、午餐、午休、環境清掃/維護等 規 劃、學生課業輔導如下: (一) 早修:週一至週四,每日07:50-08:00,提供學生自修、靜心、準備上課、班級事務處理等安 排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。 (二) 朝會:每週五07:45-08:00進行。 (三) 環境清掃/維護: (1)週一至週五,每日12:30~12:40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,確實進行內、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。 (2)週一至週五,每日16:05~16:20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。 (四) 週會時間:星期四13:15-14:05約每個月一次。 (五) 午餐:週一至週五,每日12:00-12:30 (六) 午休:週一至週五,每日12:40-13:10依寧靜午休原則,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, 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。 (七) 學生課業輔導:週一至週五,每日第八節課進行學生課業輔導、班級經營、學校重要活動。課業 輔導,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,且不得對學生實 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 之評量。 (八) 環境維護、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,不開放操場與活動中心。 四、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,如因班級經營、課後社團活動、代表隊培(集)訓、學校 重要活動、學生課業輔導、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得調整部分 上、放學時間。 五、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,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,並於下午17時30分前請離校,本 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,依規定申請留校、晚自習等學生,請準時於特定 地點就位。 六、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,並視 學生未參與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情節,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: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 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。 七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表一《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一覽表》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