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依據:依據教中(二)字第0980551414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子計畫2「高中職優質化」方案2-1「高中
優質化輔助方案」辦理,特成立本工作推動小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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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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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促發本校團隊進步能量及教育革新,加速本校達優質化。
二、提高社區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比率
三、均衡本校高中教育均質發展,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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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組織分工職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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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組織
1.因應推動「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之計畫執行內容,成立「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推動小組(以下簡稱
本工作小組),負責教育部核定經營計畫之推動工作。
2.本工作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、承辦處室主任、學科代表(學科召集人)、家長會代表,並由 校長擔任
主任委員,教務主任為執行總幹事,校長秘書為副總幹事,教學組長為執行秘書,其他 各處主任、組長
及學科召集人為執行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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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分工職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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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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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委員:負責本計畫會議之召集及督導本計畫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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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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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總幹事:負責本計畫之擬定、修訂、聯繫會議之召開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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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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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副總幹事:負責行政處室之協調及計畫考核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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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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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:辦理本計畫相關行政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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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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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委員:執行本計畫中各項子計畫工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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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辦理期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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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校提報競爭性計畫,自98學年度起,共分三期辦理,第二學年度及第三學年度之計畫經教育部績效考核
後辦理之,三年期滿得視其成效再提案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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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辦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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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藉由本計畫促進學校辦學多元發展及發展本校特色,開發學生各種潛能,鼓勵及獎助本校發展傳統、創新之特色,更新優質軟、硬體設施與文化,期使本校高中教育邁向多元優質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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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依計畫執行,注重執行效能與效率,務求財務核實,適時依計畫訂定之指標檢討策進,並接受教育部逐年定期評核實施成效及督導獎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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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採階段性、策略性推動,就部定項目分年分期逐步實施,以達全面提升本校教學品質之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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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實施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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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提報:由本校依計畫格式向教育部提送經營計畫書。計畫審查要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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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校發展目標:敘明本校整體發展目標外,並就本方案中相關績效檢核指標,敘明各年度計畫完 程度,作為本校具體發展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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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現況分析與診斷(含近三年辦學成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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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主要具體作為:就校長領導、行政經營、績效管理、教師專業發展、課程發展、教師教學、吸引優秀學生入學與獎勵、學生學習、弱勢學生學習輔導、整體資源配置應用、家長與社區參與、社區宣導等面向,或其他創新特色措施撰寫經營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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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輔導機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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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自主管理:本校於提報之經營計畫書內,參考本位管理精神,訂定自主管理機制,俾利本校 自 我 成長。
2.主管機關輔導:由駐區督學蒞校輔助學校執行計畫,並適時處理或反映本校執行問題。
3.專業諮詢輔導:由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、校長及教育部官員各一人,組成專業諮詢小組;就本校所
提經營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疑難與問題,提供本校關於教學、行政及領導各方面之專業 諮或
診斷建議。
4.校際經驗交流:參與教育部主辦之學校經營經驗交流,以收相互學習良性競爭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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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檢核程序與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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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檢核:本計畫執行期間於每年8月底、1月底及4月中旬就實際執行情形實施自我檢核,並將檢核表暨專業諮詢小組到校輔導所提建議之回應與處理情形,於規定期限內送分區召集學校彙整。每年8月15日前,將學年度自我檢核報告及「年度執行情形與檢討報告」送分區召集學校轉總召學校彙整年度總報告書後,送交教育部檢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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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相關人員考核與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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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執行本計畫教學績優教師得優先提請列入教育部「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受獎」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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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辦理本計畫績優學校得優先提請列入教育部「教學卓越獎」及「領導卓越獎」獎勵。
3.執行本計畫具績效有功人員,依本校教職員平時考核獎懲標準予以續獎,以資鼓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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捌、預期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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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促進本校內部革新與進步,有效提升本校教育品質,以提升本校校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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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提高社區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本校,以達教育區域均衡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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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提升本校教學硬體設備,建構優質的學習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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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提供入學獎學金,吸引具潛力發展學生入學,以達菁英人才教育目的。
五、培養學生具人文、資訊、科學、國際觀多元化的全人能力,達成學生具有關懷、尊重、信賴、責任、公
平正義、優雅氣質之品德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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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促使學生喜樂自在的學習並以身為「立人」一份子為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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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促進本校達成優質學校,穩健推動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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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本推動小組設置要點,經 校務會議通過後,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台中縣私立立人高級中學「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諮詢委員推動小組設置要點(草案)98/6/4
壹、依 據: 依據教中(二)字第0980551414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子計畫2「高中職優質化」方案2-1「高
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辦理,特成立本諮詢委員推動小組。
貳、目 的:提供專業諮詢輔導及計畫執行缺失之改進意見,以促發本校團隊進步能量及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特色,加
速本校達到優質化。
參、組織成員:
1.教育部指定之諮詢委員。
2.本校聘任之大學教授、鄰近國中校長、社區人士、學校家長代表。
3.本校校長。
肆、諮詢內容:
1.就本校所提經營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疑難與問題,提供本校關於教學、行政及領導各方面之專業諮詢或 診斷建議。
2.經營計畫審核、修正、諮詢等事宜。
伍、聘 期:一年聘(當年度之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)。
陸、本諮詢委員推動小組設置要點,經 行政會報通過後,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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