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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「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」

本標準業經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以文學典字第11130018372號令訂定發布

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
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,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,收費基準如下:  

一、圖檔規格300dpi 以下,收費新臺幣四百元。  

二、圖檔規格逾300dpi,收費新臺幣八百元。

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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